仙桃市忆往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玉方 | 注册资本:1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DYENUYX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干河街道竹货巷西二里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15号
经查,以上1种2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的明细为:1、家乐牌辣鲜露调味料,净含量448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2月7日,已开封,现场检查时已过期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12011602319;2、家乐牌鲜麻辣鲜露调味料,净含量468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4月22日,未开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12011602319(同上),现场检查时已过期1天。
上述涉案食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1月从老农贸批发市场的一个零售商处购买的,单价10元1瓶,购买了2袋,花费20元。因为时间久远,不能提供相关购买的付款凭据,也找不到进货票据。其中1瓶家乐牌鲜麻辣鲜露调味料购买后并没有打开使用,放在后厨和其他在保质期食品一起。另外1瓶家乐牌辣鲜露调味料虽然开封了,但是在超过保质期2026年4月22日后就没有使用了,当事人称其是做夜市的,检查的时候才刚开业,没什么生意,所以涉案调料超期后没有使用。故本案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 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场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家乐牌辣鲜露调味料1瓶、家乐牌鲜麻辣鲜露调味料1瓶;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调料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