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味醉农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尚汝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343375533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新村市场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129号
经查,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从长沙众鲜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三种食品,其中“美味万佳”牌鸡凤爪4箱,单价260元/箱,购进金额1040元;“雅士享”牌迷你串10箱,单价110元/箱,购进金额1100元;“鼎晨”牌速冻甜玉米粒10箱,单价80元/箱,购进金额800元。上述食品进货总金额为294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在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后,仍未完成整改。关于逾期未整改的原因,当事人自述对整改事宜未予足够重视,并承诺将尽快联系供应商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