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融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剑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356164129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6
(2024)豫0105民初27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
河南融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218号
本局认为,河南融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其中上述五、十、十二、十三、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二、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六、四十八、五十一、五十二、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二、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九、八十四、八十六、九十二、九十六、九十八、九十九、一百零五、一百一、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三、一百二、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六、一百二十七、一百三十三涉案产品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中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四、十六、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五、五十三、五十八、六十二、六十四、六十七、七十、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七、八十、八十一、八十二、九十三、九十五、九十七、一百、一百零二、一百零六、一百零八、一百零九、一百一十四、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二、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三、一百三十六涉案产品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其中十一、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五、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九、五十五、七十一、八十一、八十三、八十七、八十八、八十九、九十、九十一、九十四、一百零一、一百零三、一百零四、一百零七、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六、一百一十七、一百一十八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八、一百二十九、一百三、一百三十一、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七涉案产品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其中七十八、八十五涉案产品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酒类广告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动作。”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24960元,罚款42432元,共计罚没67392元
42432.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2
金市监处罚〔2023〕26072号
违反《广告法》
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2862元;二、罚款42000元。
42000.00元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3
金市监处罚(2023)26065
违反了《广告法》
罚款19070元
19070.00元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4
4
郑金市监罚〔2023〕26058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1140元;二、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5
金市监处罚(2023)26056
当事人发布的“五仙膏”第一、二、三条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第二款: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当事人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600元;2.罚款32400元。
32400.00元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