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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九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华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087527939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通海口镇永长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30号
经查,当事人仓库待销的“特装大地红(爆竹)”(批号:2023.04.25,规格:12层,含量:32封)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EZ202601145):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具体如下:1.引火线。未安装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无明显标识;2.引燃时间。技术要求3-8s,检测结果0.8、0.8、0.9、0.8、0.8、0.9。2026年03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送达该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现场检查时,因该批爆竹已全部销出,现场检查无库存。 2024年(具体时间不详),当事人从供货厂家湖南省群乐花炮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爆竹640挂,进价1元/挂,合计金额640元。到货后,当事人于2026年2月3日至3月10日分批销售给本辖区和临近乡镇散客和经营户(具体信息不详)624挂,销售价格为1.5元/挂,共计收款现金936元。2026年2月3日我局现场抽样该批次爆竹16挂,抽样人员买样8挂,买样价格1.5元/挂,收款12元,备样8挂,16挂价值24元。当事人共获销售款948元。该批640挂爆竹总货值金额960元。 由于当事人在我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该批爆竹合法进货真实、完整的单证、协议、财务账簿等证据材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不认定该批爆竹购进价款为当事人的合法必要支出,不予扣除。由于抽样机构以1.5元/挂的买样价购样8挂,因此销售该批8挂样品的违法所得为12元,销售该批624挂爆竹的违法所得为936元。综上,销售该批632挂爆竹违法所得合计948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爆竹、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备样的特装大地红(爆竹)8挂; 2.没收违法所得948元; 3.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1440元。 以上罚没合计2388元,上缴国库。
144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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