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元马二哥正彬肥料专卖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登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C8BM0J1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清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屯村32号l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180号
2023年8月1日,省级肥料监督抽查过程中,本局执法人员在检验机构的协助下,对元谋县元马二哥正彬肥料专卖部销售的外包装标注“生产商:云南正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等级为:合格品Ⅱ、总养分≧25%,配合式:12-6-7、有机质≧15%,含氯(低氯),含缩二脲,通用型、生产许可证号:(滇)XK13-001-00133、规格型号为25kg/袋,生产日期2022年8月20日,商标:正彬”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10月13日,本局收到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编号为(SC)FL2023-07-07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外观、粒度不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标准,依据《2023年云南省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SC)FL2023-07-072〕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对该专卖部销售的上述不合格肥料库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见上述不合格肥料,经营者唐登柒告诉执法人员,抽检余下的该批“正彬”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已经被其退回厂家,专卖部未剩有该批“正彬”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同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该案开展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并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412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2062.5元。
2062.5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