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笠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33LJF82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谊爱路58-2号401室之三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市监处罚〔2025〕128号
当事人满六个月时间失联停业,在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监管后,仍未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2
厦思市监处罚〔2025〕5550号
当事人满六个月时间失联停业,在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监管、税务部门纳入非正常户或失联(走逃)户监管并经我局公告督促后,仍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5-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