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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青农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420115MA4KTM0R1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光明村六组罗绪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301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时间为2017年04月25日,在山坡街道山坡农贸市场设立1个摊位,从事经营各类蔬菜和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2025年1月1日与山坡派出所签订合同,为其供应配送食材及生活用品,签订合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次配送由山坡派出所提供需配送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当事人除供应配送经营的蔬菜、肉类和水产品,还根据山坡派出所要求代购配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生活用品,代购商品均按市场价格购买,并按原价与山坡派出所进行结算,在采购食品时,当事人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由于该合作社实际上就负责人与其夫妻2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其他人员参与,性质与个体工商户一致,未建立进销台帐,无法提供配送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金额、明细。从今年1月份截至调查,由于送货票据过多,当事人未进行装订成册保存,造成部分单据遗失,因此无法计算配送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货值金额。...[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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