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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乐之心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立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30516118X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玉马路17号1单元24-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8
(2024)渝0103民初995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卓漫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乐之心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4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07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在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17号1单元19-12(自主承诺)从事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办公用品等批发销售活动,2025年3月底租用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泰安大道南段99号美宜佳产业园2号库二楼210仓为当事人的成品库和网络销售的发货地。1.2025年8月10日,当事人生产出库规格型号为1744的双层猫咪笔袋110个,生产成本为5元/个。当事人通过经销商在拼多多平台进行销售,产品由当事人公司库房进行寄送。上述批次产品,当事人共计销售了13个,销售单价为13.5元/个,销售金额为175.5元。剩余的87个当事人已于2025年9月19日自行下架销毁处理。2025年8月25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重庆妙笔文具有限公司销售的当事人于2025年8月10日生产的双层猫咪笔袋(商标:语季,规格型号:1744)进行抽检,2025年8月29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增塑剂的限量项目不符合GB21027-2020标准,依据《学生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SC20103251105593SC1,《检验报告》№:SC20103251105593SC1,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综上,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为1485元(13.5元/个x110个),违法所得为175.5元。(13.5元/个x13个-5元/个x13个)。2.2025年10月1日,当事人生产出库规格型号为1728-敖丙的语季三角笔袋100个,生产成本为6.1元/个,同日,当事人生产出库规格型号为1728-哪吒的语季三角笔袋50个,生产成本为6.1元/个。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语季三角笔袋共计150个,以及其2025年8月10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1744的双层猫咪笔袋110个标签上均印有商品条码6936543318064,该商品条码为深圳离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对应商品为EVA笔袋-库洛米紫。当事人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且未经过商品条码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5.5元,3.罚款500元当事人冒用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35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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