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兵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599489542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丁香路118号2号楼118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5〕091887
2025年11月26日15时12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珊尔、陈坚荣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1-2100:00:05车号为浙B0X632在G228(丹东线)临海方向K3872+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4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44吨。
-
246.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2
台路政罚﹝2025﹞034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1日21时14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温岭方向K231+965检查时发现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646.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7
3
甬路政罚﹝2025﹞1476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3日20时06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招宝山大桥北侧连接线兴中路K1+400检查时发现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2.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06
4
甬路政罚﹝2025﹞1468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31日00时06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招宝山大桥北侧连接线兴中路K1+400检查时发现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562.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20
5
甬路政罚﹝2025﹞1464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9日18时44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招宝山大桥北侧连接线兴中路K1+400检查时发现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60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14
6
甬路政罚﹝2025﹞15138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1日22时27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2(北嵊线)奉化方向K31+100检查时发现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高新区鸣帆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7
7
甬路政罚〔2025〕13635
2025年4月16日15时18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执法人员王俊杰、李安祺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1211:21:27车号为浙B0X632在X611雄镇路K3+050(东往西)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2吨。
-
81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04-27
8
甬路政罚〔2024〕212416
2024年4月18日9时59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钱挺、翁武恩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4-16 19:52:57车号为浙B0W306在S202(嘉象线)高塘岛、鹤浦方向K305+6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2吨。
-
660.00元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9
甬路政罚〔2024〕161517
2024年2月29日9时3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扬、钱尼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2-29 02:55:29车号为浙B1W803在招宝山大桥北侧连接线兴中路K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7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7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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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28
10
甬路政罚〔2024〕02J43
2024年1月11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国良、宁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28日12时47分,浙B0G617/浙BT079挂在X508(石三线)鹤铺、高塘方向K28+390被记录车货总质量为62.85吨,其最大限载质量为49吨,超限13.85吨,超限率28.27%,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伍元整。
1215.00元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