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建华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建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04MA41BKAY1B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中山中59号楼西楼附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鼓市监处[2024]1号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面积30平方米左右。 当事人店内商品货架上经营的3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期中卫龙牌大面筋(调味面制品)3袋,净含量:102克,产品标准号:T/LFSA 001,生产日期:2023年7月25日,保质期:120天,售价为4元/袋;灯影牛肉丝味(豆制品)4袋,净含量:22克,执行标准:GB2712-2014,生产日期:2023年1月11日,保质期:常温下180天,售价为0.5元/袋;红薯沙拉(油炸型膨化食品)2袋,净含量42克,执行标准:GB/T 22699,生产日期:2022年4月8日,保质期:9个月,售价为0.8元/袋;截止2023年12月6日查获时,上述3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根据举报人提供材料和询问经营者,当事人共售出过期食品灯影牛肉丝味(豆制品)2袋,每袋0.5元,共计1元。综上,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6.6元,违法所得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2023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情况;
4、2023年12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货值金额等情况;
5、2023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等情况;
6、现场图片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超过了保质期;
7、投诉举报信及图片1份共4张,证明案件线索来源及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1张,证明当事人减轻危害后果的事实;
9、减轻处罚申请1份,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01万元;
5000.00元
开封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