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明珠乐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双连 | 注册资本:5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324MA6M5CJM9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茨开镇茨开居委会茨开路237号粮油公司商住楼3-4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1
(2025)云3301民初167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怒江和福源商贸有限公司
贡山县明珠乐购超市,李**
泸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贡市监处罚〔2025〕9号
当事人于2016年3月7日成立,主要售卖食品、床上用品、玩具、家用电器等。2025年3月5日下午,该店经营者李双连委托的代理人李娜(员工)在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接受询问,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贡山县明珠乐购超市销售的调温型双温双控电热毯、五面型取暖器检验检测不合格情况说明》、供货方资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该店承认此次是由于该店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查看供货商资质,未索要相关产品的出产检验报告,未能提供相关产品供货单据导致的。调温型双温双控电热毯由昆明官渡区金翊床上用品经营部进购的,提供该产品供货方资质(进货时未索要供货方资质,收到检验报告以后才要的资质材料),未能提供该产品进货票据,进购数量6床,现场检查发现2床(实为备样),销售了4床(包含检样3床),进货价55.00元/床,销售价79.00元/床,货值金额474.00元,违法所得316.00元;五面取暖器由昆明官渡区雅燕家用电器经营部进购的,提供了该产品供货方资质,未能提供该产品进货票据,进购数量4台,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在售,销售了4台(包含检样2台,备样1台),进货价43.00元/台,销售价78.00元/台,货值金额312.00元,违法所得312.00元。综上,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调温型双温双控电热毯、五面型取暖器)货值金额786.00元,违法所得628.00元。2025年3月11日,该店向本局提交《关于销售调温型双温双控电热毯、五面取暖器检验检测不合格整改报告》,附相关整改照片,该店于2025年2月12日发布召回公告,至2025年3月18日召回“调温型双温双控电热毯、五面取暖器”数量为0。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8日对该店进行整改情况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
2025年3月12日,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该店下达《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贡市监延强〔2025〕6号),决定将扣押期限延长三十日。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628.00元(大写:陆佰贰拾捌圆整);
3.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179.00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玖圆整);
4.罚没款共计1807.00元(大写:贰仟捌佰零柒圆整)。
1179.00元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2
贡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
给予贡山县明珠乐购超市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给予贡山县明珠乐购超市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