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弘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龙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3MA1BN00F7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青冈县长江南路西侧靖南一街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101交罚(2025)368号
当事公司所属黑M3Z293号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
处以壹仟元罚款
1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
2026-01-15
2
黑0101交罚(2025)367号
当事公司所属黑M9U323号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
处以壹仟元罚款
1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
2026-01-15
3
黑0014交罚(2025)46号
2025年6月2日14时00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付威驾驶青冈县弘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黑M8Y697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人数7人,车上共计载有乘客4人,于6月2日签订包车合同。经调查,该车从哈尔滨市出发到青冈,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市际包车客运,持有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6月1日,起始地为青冈终到地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已过期,驾驶员无法出示本次运输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23
4
黑0013交罚(2025)60号
2025年5月27日8时47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顾明龙驾驶青冈县弘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黑M2W361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人数7人,车上共计载有乘客6人。经调查,该车从青冈县出发到哈尔滨市,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市际包车客运,包车合同乘客名单为1人,与实际拉载人数不符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9
5
黑0013交罚(2025)56号
2025年6月6日9时45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付威驾驶青冈县弘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黑M8Y697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人数7人,车上共计载有乘客6人。经调查,该车从青冈出发到哈尔滨市道里区,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市际包车客运,该车无法出示本次运输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2
6
黑0018交罚(2025)12号
2025年6月4日14时40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陈向玉驾驶青冈县弘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黑M6Z760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人数7人,车上共计载有乘客4人。经调查,该车从青冈县昌盛乡出发到哈尔滨市,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市际包车客运,该车无法出示本次运输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