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柱群土坛酒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柱群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3MAD0PJ375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梁王山55号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祥市监祥城处罚〔2025〕31号
经查,按照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祥云县白酒制售行业的部分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当事人祥云柱群土坛酒坊生产的白酒(苦荞酒)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No:DBJ25532900725734344ZX。抽检时,样品数量为2L,备样数量为1L,单价为52元/L。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抽检涉及批次白酒已被执法人员当场销毁,未有销售情况。
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应当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案件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300.00元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