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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广福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屠波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496A336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安陆市碧霞路2号1单元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1
(2025)鄂0114民初10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安陆市广福堂大药房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8
(2025)鄂0114民初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安陆市广福堂大药房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5〕153号
2025年6月3日,我局接到安陆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移送函一份,安陆市广福堂大药房(简称当事人)涉嫌销售回流药,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当事人通过医保刷卡在2025年1月至3月之间销售了药品“左甲状腺素钠片”一盒,药品追溯码#84139670355736409762,销售金额30元,“利格列汀片”1盒,药品追溯码#84108600908269494193,销售金额44元,“迈之灵片”1盒,药品追溯码#83921670993213022522,销售金额35元,“盐酸二甲双胍片”1盒,药品追溯码#83903083981401825105,销售金额20元,“丙酸氟替卡松鼻喷雾剂”一盒,药品追溯码#83877080247998275685,销售金额60元,“瑞舒伐他汀钙片”3盒,药品追溯码#83464961044376994961、#83464961044362740214、#83464961044342054436,销售金额447元,“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1盒,药品追溯码,83085832120220945399,销售金额46元,“格列美脲片”2盒,药品追溯码#81232202028284011259、#81232202028190640977,销售金额92元,现场查看药房电脑购进记录,未查到案件移送函所涉药品的相关记录,当事人不能提供所涉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及相关票据,其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金额共计77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分别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以及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低于最低罚款倍数;”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74元,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774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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