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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尚瑞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洪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D78R71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水越名都30幢-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2
(2025)浙0603民初1539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章**
绍兴柯桥尚瑞酒店有限公司,杭州展康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尚瑞酒店有限公司柯岩悦嘉酒店分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5
(2025)浙0603民初1539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章**
杭州展康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尚瑞酒店有限公司柯岩悦嘉酒店分公司,绍兴柯桥尚瑞酒店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0
(2025)浙0603民初1538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绍兴柯桥尚瑞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海富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24-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29日,当事人绍兴柯桥尚瑞酒店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尚瑞中心的绍兴柯桥尚瑞酒店有限公司汉庭酒店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工程建设领域》,序号9:“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三档:“未按期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5%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1518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151800)
1518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