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河子市五洲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银录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MABKXM953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老街四区乌伊路290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6
(2025)粤0303民初341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子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五洲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4
(2025)粤0303民初34138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30
(2025)粤0303民初341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子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五洲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0
(2025)粤0303民初341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子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五洲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八师市监处罚〔2024〕693号
经查,2024年5月1日,当事人与石河子市新大鹏广告装饰部签订《户外广告位代理发布协议》,委托该广告装饰部在幸福路发布医疗广告,内容为“石河子五洲医院、特色妇科 品牌男科、看妇科?男科 还是五洲好、健康热线0993-6696333、院址:新疆石河子老街北泉路与乌伊路交叉口、推进城市文明 争做文明市民 共建文明家园 同创美好未来”,该广告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广告装饰部负责设计、制作并安装。双方约定广告设计、制作安装费用200元,广告位租赁费用4000元/半年,广告发布后当事人已支付第一笔广告费22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400元的行政处罚。
84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2
八师卫医罚﹝2024﹞019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师诊疗活动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石河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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