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季珍品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丹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6HTLFUX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大商汇B6栋30至31号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7
(2022)黔0525民初6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四季珍品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王**
纳雍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4-07
(2022)黔0525民初6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四季珍品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罚[2024]467号
经查:1.当事人证照合法有效;2.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天普肉食鸭掌L,数量:6袋。净含量:1kg/袋,生产日期:2023.02.10,保质期:-18℃以下冷冻保存12个月,生产企业:荷泽天普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億顺食品鲜鱼丸,数量1袋,净含量:2.5kg/袋,生产日期:2023/05/05,保质期十二个月;3.上述天普肉食鸭掌L当事人于2023年5月在贵阳乌当四联食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了2件,每件里面有10袋,每袋的购进价是28元,销售价32元/袋:億顺食品鲜鱼丸于2023年7月在七星关区杨亚倩冷冻食品批发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了3件,每件里面有4包,每包的购进价25.5元,按12元/kg散装销售。能提供上述天普肉食鸭掌L和億顺食品鲜鱼丸的购进单据及供货方经营资质,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22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或记录,我局无直接证据证明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4.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夏丹与受委托人康练兴系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康练兴父亲康金伍患有心脏病、心肌梗死、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和定期到医院复查,家庭开支较大;5.截止目前,本局未收到关于当事人的相关投诉或举报,当事人的上述行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或群体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事件;6.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系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9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9张,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2.2024年10月10日,由康练兴提供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夏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事实合法有效的事实;
3.2024年10月10日,康练兴提供的受委托人书原件、与夏丹的结婚证复印件、康练兴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康练兴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夏丹系合法有效夫妻关系、康练兴受委托及身份真实有效的事实;
4.2024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康练兴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22元,无法查清违法所得的事实;
5.2024年10月10日,由康练兴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各1份,证明上述涉案食品来源合法的事实;
6.2024年9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04-091201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4-091201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及2024年10月11日送达的《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纳市监延强〔2024〕04-091201号)各1份,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7.2024年11月6日,康练兴提供的其父亲康金伍患有心脏病、心肌梗死、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复印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