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和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7622553064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邦洞镇鱼塘村上圭勺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5
(2022)黔26民终334号
物权保护纠纷
杨**
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0-22
(2021)黔26民终2511号
合同纠纷
龙**,杨**
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陈**,龙**,张**,杨**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6-22
(2021)黔2627民初646号
合同纠纷
龙**,杨**
龙**,张**,陈**,杨**,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
天柱县人民法院
4
2021-06-22
(2021)黔2627民初652号
物权保护纠纷
杨**
陈**,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2
2021-11-17
(2021)黔26民终2511号
合同纠纷
杨**、龙**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6
2019-11-19
(2019)黔26民申61号
保险纠纷
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保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15
2019-06-17
(2019)黔2627民初1022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杨**与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11-05
2018-09-20
(2018)黔2627民初1829号
保险纠纷
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8617.9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应急罚﹝2024﹞矿山6号
2024年9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同天柱县应急管理局对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查出该矿山井下动火作业监护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在现场进行监护;矿山未按要求对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停机情况进行报告。以上属于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条第2项规定情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属于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
30000.00元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08
2
天应急罚﹝2024﹞矿山4号
2024年6月3日天柱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动火作业中电焊工无证作业的情况,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查出该公司在5月份的动火作业中有1名电焊作业人员(袁平)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对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大写)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4-06-17
3
天应急罚﹝2024﹞矿山2号
该矿2名作业人员在井下490作业面作业时未佩戴自救器下井。属于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一,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大写)罚款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11
4
天应急罚﹝2023﹞矿山1号
2023年5月19日省应急厅委派 2 名省级非煤矿山专家与州应急局有关监管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联合天柱县应急管理局对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采区进行督导检查,查出该企业存在原主排水系统未按设计建成并投入使用,436 井底新建主排水系统尚未建成;井下传感器布置数量不足,436 井底掘进巷 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局部通风机未设开停传感器;辅助通风机未设开停、风速、压差传感器;井下空压机硐室未设温度传感器;主平硐、斜坡道、分层巷等巷道大多为裸巷,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斜坡道空压机硐室入口右帮岩体存在明显开裂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对天柱县圭勺重晶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