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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青年汇流行百货商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ADNPJ1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大新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546号
经查,2025年5月29日,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利用微信公众号“青年汇流行百货”发布《仙桃青年汇|端午焕新季8.5折狂欢开启!”》的文章介绍当事人开展端午促销活动的情况,在该文章电子海报中有“活动时间:5月30日-6月3日 路通心畅.加倍宠粉 全场8.5折 【特价商品除外】 青年汇.慢生活馆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年汇品牌所有”等字样,截止2025年8月7日,该文章有457个阅读量。当事人发布的“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年汇品牌所有”的内容,属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 因省局转办的“6.18”监测违规线索中提到微信公众号“青年汇流行百货”的认证主体为“仙桃市青人服饰商店”,并非当事人“仙桃市青年汇流行百货商场”,“仙桃市青人服饰商店”作出《情况说明》,指出该店为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的3家个体户其中之一,在2017年当事人利用其《营业执照》注册了微信公众号“青年汇流行百货”后,“仙桃市青人服饰商店”从未参与过该公众号的使用,当事人表示认同。 截止调查结束,当事人不能提供2025年5月30日至6月3日端午促销活动期间所销售商品的具体数量、销售额等信息,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对当事人以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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