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正武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BTYQAB3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新厂镇星光村二组0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85号
2026年4月3日,消费者举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华墨香黑米,网页宣称“低脂营养”,营养成分表标称脂肪含量3.4g/100g,不符合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对固体食品进行低脂肪声称的含量要求为≤3g/100g”的规定。4月8日,本局核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执法人员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4月14日前改正。4月1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调查发现当事人没有改正。4月22日,当事人接受本局询问调查称于2025年8月11日在抖音平台发布上述宣传内容。2026年4月15日,当事人在网页上删除了“低脂”字样。截至2026年4月15日,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华墨香黑米256袋,售价19元/袋,销售收入486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