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弋姐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弋碧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302MA62RTYE78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城街道人民南路258号6幢1层24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顺市监处〔2024〕51130224000178号
2024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到位于人民南路256号的南充市顺庆区弋姐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的货架上发现了“白家陈记酸辣粉”7袋,其包装上标识的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月:20230304,己超过保质期;“今麦郎1袋半韩式火鸡拌面”7袋,标识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20230530,己超过保质期;“康师傅 香菇炖鸡面”7袋,标识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J20230209,己超过保质期;“康师傅 红烧牛肉面”5袋,标识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J20230822,保质期至20240221,己超过保质期;“康师傅 小米椒泡椒牛肉面”2袋,标识保质期至20240125,己超过保质期;“康师傅 麻辣牛肉面”1袋,标识保质期至20240323,己超过保质期。经报请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一份,由当事人弋碧方签字确认。2024年4月16日,经请示局领导批准进行了立案调查。
2024年4月23日,当事人弋碧方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并搜集了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5月10日经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营业执照》,名称:南充市顺庆区弋姐副食店,当事人办理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编号:川市监南顺东销[2021]33号。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白家陈记酸辣粉”、“今麦郎1袋半韩式火鸡拌面”、“康师傅 香菇炖鸡面”、“康师傅 红烧牛肉面”、“康师傅 小米椒泡椒牛肉面”、“康师傅 麻辣牛肉面”各一件(24袋),共计金额312元。上述产品的销售单价均为3元/袋,上述“白家陈记酸辣粉”共销售了17袋;上述“今麦郎1袋半韩式火鸡拌面”共销售了17袋;上述“康师傅 香菇炖鸡面”销售了17袋;上述“康师傅 红烧牛肉面”销售了19袋;上述“康师傅 小米椒泡椒牛肉面”销售了22袋;上述“康师傅 麻辣牛肉面” 销售了23袋。从中获利约24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0.3000万元,警告,没收违法食品
3000.00元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2
南顺市监处〔2023〕51130223000971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1.警告;2.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3
南顺市监处〔2024〕51130223000971号
2023年9月4日接到编号为1511302002023090414235503投诉单,投诉人反映,其于2023年9月4日在南充市顺庆弋姐副食店购买了红酒,均为过期产品,要求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给予依法赔偿。
2023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256号的南充市顺庆区弋姐副食店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诉产品,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该店负责人弋碧方全程陪同检查。
2023年9月8日投诉人向我局工作人员以微信的方式传送录像视频及产品图片。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南充市顺庆区弋姐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该店负责人弋碧方全程陪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向弋碧方提供了投诉人提供的录像视频及产品图片。经现场查看过后,该店负责人对提供的录像视频及产品图片不予认可,也表示不同意调解。
通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反映投诉人在其店内通过在一小时左右的时间内选购出上述食品,能够证明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的红酒超过保质期。
罚款0.0500万元,警告
500.00元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