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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汉和食品配送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惠安注册资本:0.005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2MA4LQ7071X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辰阳街道大杨镇社区大杨西路5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10
(2019)湘0722民初1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汉寿县汉和食品配送中心
湖南嘉德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汉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03
2020-03-04
(2020)湘07民终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嘉德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汉寿县汉和食品配送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2-21
2019-12-12
(2019)湘0722民初1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汉寿县汉和食品配送中心与湖南嘉德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6
2019-07-16
(2019)湘0722民初1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汉寿县汉和食品配送中心与湖南嘉德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26
2019-11-05
(2019)湘0722民初194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汉寿县汉和食品配送中心与湖南嘉德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03
2019-10-29
(2019)湘07民辖终83号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湖南嘉德龙餐饮管理公司与汉寿县汉和食品配送中心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4〕403号
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生态香(大米),虽然抽样检验为食品安全检验,但其不合格碎米项的判定标准为GB/T 1354-2018《大米》,是国家标准,不属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当事人大米产品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2356.76元; 2.处罚款14656.76元
14656.76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