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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富仁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忠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MA6DMDJF9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西航办迎宾路对门村二组4栋70号一层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1号
1、当事人经营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属实。2、涉案失效医疗器械(“类风湿因子检测试剂盒”)货值金额465元。3、涉案医疗器械失效后未销售。4、当事人履行了对涉案产品进货查验的义务。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同时参照《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一)减轻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倍数)是在最低罚款数额(倍数)以下确定(不含本数)。”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同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失效“类风湿因子检测试剂盒”1盒;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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