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盛金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志强 | 注册资本:27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7L5WQU4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福建大厦-40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1
(2023)渝0112民初329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李**,天津市中盛金诚商贸有限公司,赵*,重庆金溢博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5﹞169号
你单位取得重庆依生堂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5000222130,发票号码为:08352520,金额92920。35 元,税额12079。63元,价税合计104999。98元。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因你单位已失联走逃,结合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稽查征管信息传递单》相关信息,检查组认为上述发票你单位虽未抵扣,但其发票金额于2023年在税前扣除92920。35元,该年度你单位可弥补亏损额370007。94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2920。35元,在2023年可弥补亏损额中调减92920。35元,并定性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法行为。检查组于2025年8月29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津税二稽通[2025]1128号),要求你单位对其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进行限期,当天到河东区税务局进行公告送达,你单位未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16项规定,给予你单位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