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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金鑫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毅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5MAC3Y6BDX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杏山街道老车站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市监处[2025]72号
经查,2025年6月11日我局依法对麻江县金鑫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一是开架销售处方药“开胸消食片”、“西咪替丁胶囊”,并且与非处方药混放陈列经营;二是存放药品的阴凉柜内温度显示24℃未进行温度调控,未按包装标示温度储存药品。我局现场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25年6月21日前整改完毕;在我局2025年8月18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仍存在:一是开架销售处方药(抗感颗粒、鼻炎灵片、依巴斯汀片),并且与非处方药混放陈列经营;二是存放药品的阴凉柜内温度显示28℃未进行温度调控,未按包装标示温度储存药品,当事人仍未进行整改;三是在复查时还发现该店经营的1瓶“复方黄松洗液”,国药准字Z20026294,批号202207042,生产日期2022/07/04,有效期至2025/06,已超过有效期,零售价25元/瓶,我局调取了该过期药品的进货票据,票据显示,该过期药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9日从贵州腾威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数量6瓶,进货价格是15.7元。调取了该店药品销售系统,销售系统记录显示,在有效期内当事人销售了2瓶,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店销售系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8日的销售记录,未显示有该药品过期后销售出去的情况,案发时仅有1瓶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柜上经营,因当事人未做有线下销售记录,其余3瓶未能查证是否在过期后销售出去的情况,无法查证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25×1=25元。 本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案自立案以来,均按法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在检查笔录,调查笔录上签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麻江县金鑫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责任人金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营业主体资格的事实。 2.受委托人李兴敏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李兴敏身份及受负责人金毅委托办理的事实。 3.本局《现场检查笔录》2份,麻市监责改[2025]1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该店未按要求陈列、储存药品,开架销售处方药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经营劣药的事实。 4.现场检查图片5张;证明该店未按要求陈列、储存药品,开架销售处方药,以及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场所检查时涉案药品存放位置及过期的事实。 5.本局的《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麻市监强制[2025]46号)1份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药品过期及实施强制措施合法性的事实。 6.本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该店未按要求陈列、储存药品,开架销售处方药,经营药品已经过期的事实。 7.药品进货票据1张,电脑销售记录截图2张;证明该药品来源渠道、购进及销售金额和购买数量的事实。 8.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8日麻江县金鑫药店销售记录(九张)1份;证明“复方黄松洗液”药品过期后未销售的事实。
罚款0.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4000.00元
黔东南州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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