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桑树台镇茂源自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艳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4TYWX7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桑树台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272号
经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确定当事人不知道所经营的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发现蔡先森牌康太太(香辣味)蚕豆生产日期为20231009,保质期6个月,共计0.44千克,17个单独包装金额共6.512元,投诉举报人购买两小袋蔡先森牌康太太(香辣味)蚕豆违法所得为1.1元。
2024年6月21日,我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编号51220100002024062190000795)的投诉单“投诉举报人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主岭市桑树台镇茂源自选超市购买了康太太蚕豆,发生以下争议:蚕豆过期了。生产日期2023年10月9日,保质期6个月”。2024年6月24日,我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店内中部西侧散装食品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的蔡先森牌康太太(香辣味)蚕豆生产日期为20231009,保质期6个月,共计0.44千克,17个单独包装,均已过期。经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确定当事人不知道所经营的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元钱。
3、没收过期蔡先森牌康太太(香辣味)蚕豆共计0.44千克,17个单独小袋。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