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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美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福荣注册资本:1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DBX1M46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136号-1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5
(2025)鄂0105民初28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何**
武汉市美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3
(2024)鄂0105民初13616号
中介合同纠纷
胡**
武汉市美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5
2025-01-03
(2024)鄂0105民初13616号
行纪合同纠纷
胡**与武汉市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09号
经查,2024年12月28日,购车人李**(合同甲方)与当事人(合同乙方)签订《车辆买卖居间协议》(合同编号:0000106),李**同时交纳定金10000元。 购车人李**与当事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居间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约定:“甲方通过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寻找合同约定的车辆(下称指定车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一致,甲方愿意全权委托乙方寻找指定车辆并向乙方支付相对居间服务费用,双方特立协议,并共同遵守。”;“合同签订后,甲方拒不配合办理按揭手续的......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要分期转全款,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浮10%-30%”。但在《车辆买卖居间协议》中对提供分期贷款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等没有约定。 2025年1月3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王*告知购车人李**可办理兴业银行的贷款并告知贷款利率是年息6.4%、5年合计32%。李**认为贷款利率贵的离谱不能接受,拒绝向兴业银行贷款并要求当事人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当事人要求李**要么向兴业银行办理分期贷款购车,或者加价19400元全款购车,否则依据上述格式条款拒绝退还定金。 2025年1月3日,经双方自行协商,当事人与李**签订《退款协议》,退还了李**定金共计6000元。 2025年1月4日,李**在抖音平台发了一条“武汉无良商家退我血汗钱”的舆情。该舆情1月5日被汉阳区网信办监测到并被收入《汉阳网络舆情日报》(2025第5期)中,引发区领导的高度关注,对该舆情做出“认真核查分析,不能随意破坏市场,影响汉阳汽车市场声誉”的批示。 2025年1月5日,李**再次找到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王*,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当事人给与王*补偿金2000元。 当事人收取了李**定金10000元,已退还6000元,因此,当事人非法所得为4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强制交易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修改完善现《车辆买卖居间协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修正合同格式条款,改正强制交易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3、处以罚款4000元, 罚没款共计8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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