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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道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502MA6506HT45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情谊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泸江市监处〔2023〕51050223000309号
当事人系食品小经营店,在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情谊街从事小吃制售经营活动,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2023年4月4日,当事人从龙马潭区王氏商城某门市购进1000g糖精钠,从2023年4月5日开始在其加工制作的白馒头和花卷中添加使用,并将制作好的白馒头和花卷向顾客销售。2023年4月1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制售的白馒头(米面及其制品自制,抽样基数20个)、花卷(米面及其制品自制,抽样基数15个)进行抽检,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于2023年5月15日分别出具编号为SP2023A0475、SP2023A047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队收悉上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5月17日一并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开展了现场检查,涉案食品已销售完。当事人自述上述白馒头和花卷销售额共计1500元,获取利润360元。
由于保管不善,当事人在购买糖精钠时取得的进货票据已遗失。
没收违法所得0.0360万元,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