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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霆注册资本:4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11085299370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王店镇吉蚂西路1号物流科技大厦9楼91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2
(2025)浙0411民初885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汇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7
(2025)浙0411民初860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人民政府,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8
(2025)浙0411民初63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7
(2025)浙0411民初53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孔**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来**,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8
(2025)浙04民终1280号
合同纠纷
嘉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4-09
(2025)浙0411民初7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孔**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新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来**,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7
2024-12-23
(2024)浙0411民初5741号
合同纠纷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8
2024-09-03
(2024)浙0411民诉前调6717号
合同纠纷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9
2024-05-21
(2024)浙0411民初18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朱**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13
(2023)浙0411民诉前调91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7
(2024)浙0411民初5741号
无因管理纠纷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7
2023-02-14
(2023)浙0411民初56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嘉兴市秀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31
2020-12-07
(2020)浙04民终3081号之一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子城联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零零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04
2020-10-08
(2020)浙0411民初99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嘉兴零零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高**、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892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28
2020-03-03
(2020)浙0411行审8号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0-03-04
2020-01-19
(2019)浙0411民初3195号之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与姚**、浙江鎏增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9-19
2019-08-30
(2019)浙0411行审68号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9-07-02
2019-06-26
(2019)浙0411行审42号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9-05-30
2019-01-04
(2019)浙0411行审2号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8-10-10
2018-08-16
(2018)浙0411行审74号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18-08-05
2018-04-18
(2018)浙0411行审29号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57号
当事人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于2024年擅自占用秀洲区王店镇红联村土地1207平方米,用于生态旅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合计1207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4200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9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1193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123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限期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合计1207平方米土地;2、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4200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9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1193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123500.00)
1235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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