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菲利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名槐 | 注册资本:16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00MAC7FLHM2W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铺2号厂房3#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冷市监处罚﹝2025﹞39号
2024年09月10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LED路灯”(抽样日期:2024年09月10日)进行抽样检验,根据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LED路灯”(抽样日期:2024年10月10日)对谐波电流限值等项目不符合GB 17625.1-2022 7 和 GB 37478-2019 4.2第10页…的要求(详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L2024-02-J404733),相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07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向当事人邮寄了《检验报告》(编号:NO:L2024-02-J404733)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抽样批次的“LED路灯”备样1台,未对外销售,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LED路灯”于2023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国展关电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签订了销售订单合同。经核算,涉案“LED路灯”购进单价为:313.5元/台,共购进了2台,货值金额共627元,因抽检批次“LED路灯”未销售,该产品属于样品,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检验报告》1份,《产品质量抽查/复查抽样单》1份、《现场检查笔录》份,现场检查和送达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安全国家标准的“LED路灯”的违法事实;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安全国家标准的“LED路灯”的货值金额。证据四:当事人主动提交《销售订单合同》和《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等措施,积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案件性质:我们认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安全国家标准的“LED路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的行为。
1、没收不符合产品安全国家标准的“LED路灯”2个;2、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玖佰零肆元五角整(¥904.5元);
904.50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