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杰世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D9UFN77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乙五路以南,超强街以东天茂庄园-温莎园3.1期E64号楼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41号
经查,吉林省杰世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10月7日当事人与东丰钻石名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服务合同》,负责东丰钻石名城12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电梯的维保服务费一次结清,日常维保费用无法单独核算。维保人员于2月25日仅填写了虚假的维保记录,未实际到达现场按要求对东丰钻石名城1号楼三单元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应该每半月1次,但当事人2025年2月25日未按照要求实际到达现场对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