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佳丰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莲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1MABM1B4832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次汗素沿街37号商铺(大丰收餐厅隔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共市监处罚〔2024〕15号
经查,魏莲花于2022年5月份开始在县恰卜恰镇经营共和佳丰商店,其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食用小苏打”4袋(200G/袋),“食用碱”18袋(200G/袋),“雪花啤酒(99)”10瓶(330ML/瓶),“老抽王酱油”1瓶(800ML/瓶)等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分别是从海南州星煋商贸有限公司和永兴批发部购进的。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超过保质期“食用小苏打”4袋(200G/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5日,保质期为12个月,超过保质期9个月,销售价为5元/袋;“食用碱”18袋(200G/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超过保质期15日,销售价为5元/袋;“雪花啤酒(99)”10瓶(330ML/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7日,保质期为9个月,超过保质期120日,销售价为3元/瓶;“老抽王酱油”1瓶(8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保质期为9个月,超过保质期30日,销售价为10元/瓶,总货值金额为15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违法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食用小苏打”4袋(200G/袋),“食用碱”18袋(200G/袋),“雪花啤酒(99)”10瓶(330ML/瓶),“老抽王酱油”1瓶(800ML/瓶);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2
共市监罚〔2024〕15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违法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食用小苏打”4袋(200g/袋),“食用碱”18袋(200g/袋),“雪花啤酒(99)”10瓶(330ml/瓶),“老抽王酱油”1瓶(800ml/瓶);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