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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俊哥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才俊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C2KTM25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转角店村子耳坪村民小组29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50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转角店村子耳坪村民小组29号,以重庆俊哥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至今。 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自行设计并委托重庆翰达印制有限公司打印了1000张泡椒酱(750g/桶)的标签该1000张标签上配料中复合配料未展开标注以及未标注商品条码,并在2026年1月18日生产的604桶泡椒酱(750g/桶)中的387桶使用了该标签,共计使用387张包装成成品,当事人将张贴了问题标签的泡椒酱(750g/桶)放在其自行开设的名称为“坛开心”的拼多多及抖音店铺上售卖,过程中当事人被投诉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立即停止了销售。当事人于2026年3月19日重新设计并委托重庆翰达印制有限公司制作完成了泡椒酱(750g/桶)标签,其自行整改的新标签标有展开标注复合配料及标注商品条码,当事人于3月19日使用新标签进行生产并销售。除执法人员扣押的17张以及已使用的387张上述产品老标签,其余596张标签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已损毁已无剩余。 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张贴不符合规定标签的泡椒酱(750g/桶)共387桶,共销售37桶,按照客单价计算为18.66元/桶,销售金额共690.5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为387桶×18.66元/桶=7221.42元,违法所得为37桶×18.66元/桶=690.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玖佰零伍元整(¥6,905.00)。
2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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