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拉特前旗李飞副食调料水产(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飞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3MA0NGFA93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嘉业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4〕食园20号
当事人多种预包装食品,部分预包装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无进货销货记录。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日检查发现后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期满后当事人仍未改正。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构成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予以处罚。
5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2
乌前食园市监处罚〔2024〕20号
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不能提供部分预包装食品的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也未记录预包装食品的进销货台账,经执法人员给予了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仍未改正。
1.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3
乌前食园市监处罚〔2023〕38号
执法人员至当事人副食调料水产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贡菜”、“魔芋素毛肚”两种预包装食品均超过保质期限,“贡菜”生产日期:2023.2.22,保质其:8个月;“魔芋素毛肚”生产日期:2022.10.12,保质期12个月,以上两种过期预包装食品每种各3袋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以上过期食品。以上两种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称这两种食品人们不咋买,总共每种进了各5袋,保质期内卖了各2袋,每袋进货价4元,销售价5元,超保质期后尚未销售,认定货值金额50元,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的过期食品“贡菜”3袋、“魔芋素毛肚”3袋。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食品“贡菜”3袋、“魔芋素毛肚”3袋;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