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现次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02MA3XB9YU9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濮阳市建设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张海村2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税一稽罚﹝2025﹞5号
其他违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中取得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8054799.04元,税额1047123.86元,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047123.86元,将该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虚假抵扣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1047123.86元、城建税73298.67元,将该行为定性为偷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参照《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项、第三十三项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全额补缴应纳税款,对你单位偷税行为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处以所偷税款增值税1047123.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3298.67元,合计税款1120422.53元50%罚款560211.27元;虚开发票行为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虚开或者非法代开发票金额累计在100万以上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者相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偷税作出处罚结果更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处以560211.27元的罚款。
560211.27元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