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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嘉泽(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伟霖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MAEJUBN93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外沙村中心大路100号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市监处罚〔2026〕17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18日与印象摄影工作室签订合同委托其设计制作网店宣传页,支付费用320元,其网店销售页面产品宣传页标注了黄精酒的功效:“黄精酒,中药方剂,方出《圣惠》卷九十五,用于延年补养,发白再黑,齿落更生。长期饮用具备:可降血压、降血栓、补肾虚,同时可以延年益寿”,根据执法人员调查及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销售的卢福堂九制黄精浸泡养生酒为普通食品,于2026年11月5日进货2箱,2026年2月20日网店产生销售订单,进价每箱960元,上架销售3盒,售价788元每盒,但均已退单,未产生收益。本案中,当事人支付的320元为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费的总和,与案涉广告具有直接、唯一对应关系,无证据证明包含与广告无关的费用故应认定为本案的广告费用。截至检查日止,当事人完成剩余商品下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发布商品图文、卖点等内容,以售卖商品为目的,借助网络媒介向不特定消费者公开推广,不属于法定强制公示信息,该宣传行为依法认定为商业广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商业广告范畴,依法适用《广告法》调整。当事人网上发布售卖卢福堂九制黄精浸泡养生酒的广告宣传页面中写有“延年补养,发白再黑,齿落更生。长期饮用具备:可降血压、降血栓、补肾虚,同时可以延年益寿”等医疗宣称功效的字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属于违法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320=320(叁佰贰拾)元整。
1.00元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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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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