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吉祥顺粮油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辛伟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1MA19YKH13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惠民花园小区1号楼1层12号(北门外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4]83号
2024年2月28日,根据侵犯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经营地点位于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惠民花园小区1号楼1层12号(北门外路东)的拜泉县吉祥顺粮油批发部进行检查,该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东北侧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展架内陈列有待销售的NIKE黑色运动袜1双、NIKE灰色运动袜1双,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店的NIKE品牌销售商品授权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为查明事实真实,经局长批准,于2024年2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委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鉴定(拜市监委[2024]O001号),至2024年2月28日,我局收到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代理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标有NIKE黑色运动袜、NIKE灰色运动袜的鉴定结果为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4]O001号),责令其停止销售。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现已查明事实。
经查,拜泉县吉祥顺粮油批发部经营者从拜泉南三夜市购进NIKE黑色运动袜1双、NIKE灰色运动袜1双,进购价格为5元/双,售价为8元/双。2024年2月28日,根据侵犯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经营地点位于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惠民花园小区1号楼1层12号(北门外路东)的拜泉县吉祥顺粮油批发部进行检查,该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东北侧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展架内陈列有待销售的NIKE黑色运动袜1双、NIKE灰色运动袜1双,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店的NIKE品牌销售商品授权书,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为查明事实真实,经局长批准,于2024年2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委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鉴定(拜市监委[2024]O001号),至2024年2月28日,我局收到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代理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标有NIKE黑色运动袜、NIKE灰色运动袜的鉴定结果为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4]O001号),责令其停止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售出上述物品,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罚款0.02万元#
2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