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顺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1576101277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吉阳东路37号1幢2单元2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6﹞89号
2026年3月13日,市局特种设备科按照“领导+专家+专班+媒体”包县检查的工作安排,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四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电梯(编号:311011111111120130408、311011111111120130409、311011111111120130410、311011111111120130411),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2,未定期检验。现场下达《特种设备检查安全监察指令书》(饶市监特令[2026]第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2026年3月18日,将案源线索移送本局,2026年3月25日,我局立案调查。调查情况如下:1.2026年3月27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汪媛进行了询问,当事人称维保单位的疏忽,没有按时报检,导致仍在超期使用,目前已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2.2026年3月3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4台涉案电梯的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日期:2026年3月27日,检验结论为合格。 2026年4月23日本案调查终结。案件办理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使用的4台电梯,根据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规定,上述电梯应当以安装(监督)检验日期为基准,1年内进行定期检验。当事人在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且仍在使用上述电梯。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对电梯申报检验,并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电梯的行为,涉及电梯数量4台。在我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对涉案电梯申报定期检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交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和合法身份。 2.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饶市监特令[2026]第0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查记录表》、《案源线索移交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 3.2026年3月27日对当事人汪媛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认可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的情况。 4.2026年3月17日现场检查视频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行为。 5.2026年3月31日当事人提交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4份,证明当事人为4台电梯检验合格的事实。 6.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提交的从轻处罚申请书一份、经营状况证明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状况。 7.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当事人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证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电梯定期检验,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