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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华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巍巍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3569228675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两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城综执﹝住建﹞罚决字﹝2024﹞第45号
2023年10月11日,盘州市华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未审核充装人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公司所在地两河街道两河村充装瓶装燃气54瓶(10kg规格的40瓶,4kg规格的14瓶),用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经营,并获取利润364.8元。
1.处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肆元捌角(¥364.80元)。
10000.00元
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3
2
盘州市监处罚〔2024〕0797号
当事人充装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指令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基本情况; 证据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情况; 证据三:《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四:充装记录、充装图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充装情况; 证据五:符合要求正规气瓶图片和不符合要求的“短嘴阀”气瓶图片,证明所充装的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8
3
盘州城综执﹝住建﹞罚决字﹝2023﹞第52号
当事人盘州市榕都燃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2023年8月4日,你公司将8瓶实瓶液化石油气(容量为10公斤)交给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个人使用车牌号贵BJ3986的普通货车运输,违法所得24元。
1.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整(¥24.00元)。
11000.00元
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