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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茗飞奶茶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菊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878WM1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州市双屿街道黄龙住宅区康兴路1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双屿办罚决字〔2024〕第000067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黄龙住宅区康兴路190号经营奶茶店,2024年4月28日9时05分检查发现,该店的方形垃圾桶内有塑料杯、纸张等其他生活垃圾与果皮、茶叶等易腐垃圾混合投放,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现象。2024年4月28日9时15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2024年4月28日11时15分前整改到位并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24年4月29日9时30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该店方形垃圾桶内有塑料瓶、纸张等其他生活垃圾和果皮果肉等易腐垃圾混合投放现象,执法人员再次口头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已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24年4月29日9时40分,执法人员拍摄了整改照片。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法性质为: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420.00)
42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24-05-10
2
温鹿双屿办罚决字〔2023〕第000254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黄龙住宅区康兴路190号经营奶茶店,2023年11月1日11时04分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2023年11月2日19时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23年11月3日11时14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当事人未整改,执法人员再次口头责令当事人整改,当事人当场整改,2023年11月3日11时35分,执法人员拍摄了整改照片。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