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拉玛依区惠友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志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3MA77HPDK3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古南新村17-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天山所市处罚〔2023〕109号
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营业资质和身份证明,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对经营者傅志军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2023年6月19日中午,当事人正在对外营业,经营者傅志军在店内经营并向一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男性销售了4瓶RIO强爽灌装气泡酒(330ml每罐,酒精含量8%vol),当事人在店内货架上标明了上述产品售价并提供了上述产品供货商资质及进货凭证。每瓶售价为***元,进价为****/瓶,销售额共***元,违法所得20元,截止目前当事人已向消费者道歉及退款并向我局提交了悔改承诺书。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向未成年销售酒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做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