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惠民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单长锁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MA1AUKDK2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龙江县龙江镇西岗街(龙房权证字第QZ000054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医保处字﹝2025﹞第42号
龙江惠民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龙江惠民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造成基金损失2倍罚款105480.68元。
105480.68元
龙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6-01-09
2
龙卫医罚﹝2025﹞39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龙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11-13
3
龙卫医罚﹝2025﹞9号
未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1.警告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没收非法所得壹仟柒佰贰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龙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05-21
4
龙医保处字﹝2023﹞第27号
龙江惠民医院涉嫌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诊断依据不足。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龙江惠民医院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42736.31元。
142736.31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08-08
5
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4号
2023年5月30日,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尹汉桐、翟峰依法对龙江县惠民医院(地址:龙江县龙江镇西岗街,投资人:李萍)按照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门诊楼一层一具灭火器压力不足
现查明 2023年5月30日,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尹汉桐、翟峰依 法对龙江县惠民医院(地址:龙江县龙江镇西岗街,投资人:李萍)按照消防 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 位门诊楼一层一具灭火器压力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依法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经调 查,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 份、龙消即字〔2023〕第000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询问笔录2份、 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龙江县惠民医院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31
6
龙医保处字﹝2023﹞第32号
龙江惠民医院分解住院问题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龙江惠民医院分解住院问题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的罚款15143.04元。
15143.04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