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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叶娟南方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叶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828MA08EDFH08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营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承处〔2024〕13082824000025号
2023年12月1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合永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四合永镇营字村的叶娟南方化妆品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不能当场提供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日?发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
罚款0.3000万元
3000.00元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2
围市监﹝2023﹞430号
2023年12月1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合永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四合永镇营字村的叶娟南方化妆品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不能当场提供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日 发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综上,应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3000.00元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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