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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海中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洲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7ENHFD6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和平乡大洲村三干道三弓路路口(钢都花园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3﹞116号
2022年9月1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11月16日,当事人收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邮寄送达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润滑性项目不符合GB17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依据《武汉市2022年下半年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上述0#车用柴油(Ⅵ),2022年7月19日,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从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682油库进货0#车用柴油(Ⅵ)18吨(21795.7升),供应凭证号:0015971。2022年9月14日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湖北阳逻油库进货8吨(9642.039升),出库单号1001192738。抽样基数14000升,销售14000升,对应的销售区间: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1日,销售3224升,油站标价8.10元/升(税后7.05元/升);2022.9.22-2022.10.13,销售10776升,油站标价7.85元/升(税后6.83元/升)。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110706元;因无法认定抽样基数中两次注入油品剩余数量且进价、销售价不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况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1.0706万元。
110706.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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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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