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三门峡市湖滨区佰辰酒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臧爱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202MA442RA22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湖滨区虢国路东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三门峡市湖滨区佰辰酒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202MA442RA22E ,经营者:藏爱华,经营场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路东段,2025年10月26日,我局接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称2025年10月26日,在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路东段的三门峡市湖滨区佰辰酒行购买“五粮液”白酒4瓶,共计3760元,认为是假酒要求执法人员处理。2025年11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放置的“五粮液”白酒2瓶,和涉案侵权商品不是同一批次,有标价签价格为940元每瓶,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次白酒的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2025年11月18日我局对该店涉嫌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瓶白酒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三市监强制〔2025〕46号),同日我局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辨认通知书(三市监辨鉴通〔2025〕7号)。2025年11月25日收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证明(川五辩鉴:NO5012844号),辨认结论为:上述样品属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五粮液”酒的假冒产品。当事人对辨认结果无异议。
一、没收侵权商品“五粮液”4瓶; 二、罚款3800元。
3800.00元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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