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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2092597114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海拉尔区胜利大街华联商厦5幢3层C4单元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2026)内0702民初4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刘**,呼伦贝尔市融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4
(2024)内07民终14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市达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5
(2026)内0702民初4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融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28
2018-05-03
(2018)冀0203民初390号
孙*与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唐山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一审民事判决书
751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路北市监处字﹝2025﹞118号
2024年12月18日,我局接到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案件线索转办函,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12月12日组织的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中发现的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维保的路北区悦富强城商业楼1#6电梯(设备代码: 311013020320190474)涉嫌存在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开展维保。2024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案件线索转办函内容,对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维保的路北区悦富强城商业楼1#6电梯(设备代码:311013020320190474)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该公司刘兴宇陪同检查。现场该公司电梯维保人员刘兴宇对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2日组织的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中发现的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维保的路北区悦富强城商业楼1#6电梯(设备代码:311013020320190474)涉嫌存在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开展维保(1、轿门锁电气触点短接;2、现场测试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失败;3、1层外呼按钮损坏、内选-1按钮损坏;4、对重侧油盒缺失、缺油;5、-2厅轿门地坎两侧间隙不均;6、底坑低位急停未固定;7、张紧轮开关位置过远(不好动作))的抽查结果没有争议,对上述抽检结果表示认可。我局执法人员随后在对该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发现“1层外呼按钮损坏、内选-1按钮损坏”与市局组织的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一致,没有整改,该公司电梯维保人员刘兴宇称市局2024年12月12日组织的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我公司都已整改,这个“1层外呼按钮、内选-1按钮”我公司在市局抽查发现问题后,当天就马上购买了,到今天还没有到货,到货后我公司就会及时安装。现场该公司电梯维保人员刘兴宇未在现场笔录和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签字。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调查,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是2024年1月17日与唐山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2024年1月17日开始为唐山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电梯维护保养的。该部电梯的全年维保费用是人民币3500元,每月维保单价合计人民币292元,不规范维保合计收费为292元。该公司对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2日组织的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中发现的呼伦贝尔市佳顺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维保的路北区悦富强城商业楼1#6电梯(设备代码: 311013020320190474)涉嫌存在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开展维保(1、轿门锁电气触点短接;2、现场测试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失败;3、1层外呼按钮损坏、内选-1按钮损坏;4、对重侧油盒缺失、缺油;5、-2厅轿门地坎两侧间隙不均;6、底坑低位急停未固定;7、张紧轮开关位置过远(不好动作))的抽查结果没有争议,对上述抽检结果表示认可。2024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1层外呼按钮损坏、内选-1按钮损坏”与市局组织的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一致,没有整改,通过调阅2024年12月17日全年电梯维保记录,未发现在全年电梯维保记录内有“1层外呼按钮、内选-1按钮”损坏的记录,因现场该公司电梯维保人员刘兴宇未在现场笔录和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签字,所以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又给委托代理人韩雪亮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贰元整(292); 2、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上缴财政。
60000.00元
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1-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