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仔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立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GL9F50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华路2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4﹞57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日通过梅苗苗APP平台购进“正畸预处理剂3MUnitekTransbond™XTLightCureAdhesivePrimer”1瓶,购进单价198元/瓶,产品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2052,规格:6ml,型号:712-034,有效期限:2023-04-13;另当事人于2021年7月11日通过梅苗苗APP平台购进“牙科正畸橡皮圈”1包,购进单价217元/包,产品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1321,型号:406-871,有效期限:2023-11-22。截止案发,当事人仍将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正常放置于诊疗区内。因上述产品为牙齿正畸时辅助用,费用包含在顾客诊疗费用中,当事人亦无法提供产品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按购进价计算为415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属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正畸预处理剂3MUnitekTransbond™XTLightCureAdhesivePrimer”1瓶、牙科正畸橡皮圈1包;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属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正畸预处理剂3MUnitekTransbond™XTLightCureAdhesivePrimer”1瓶、牙科正畸橡皮圈1包;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