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壹加壹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令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4DQBTR3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凤梓皇城小区2栋一楼105、106门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实,当事人是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5月28日,当事人从武汉安则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标称贝研乳制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悠焙可丝达”酱(香草蛋奶味)6包(净含量:1Kg/包),“35可丝达”酱(巧克力味)3包,净含量:1Kg/包,产品标称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6,保质期6个月;2025年8月30日,从网购平台上购进标称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生产的 “双汇”美味三文治香肠4根,净含量1.8Kg/根,产品标称生产日期:20250813,保质期90天。上述购进的产品都是用于当事人门店加工糕点作食品原料使用,有供货商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经营证件。
2025年11月18日,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能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内冰柜存放的:“悠焙可丝达”酱(香草蛋奶味)3包,“35可丝达”酱(巧克力味)1包;“双汇”美味三文治香肠3根(其中一根已开封使用1/2),三种食品原料依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计算均已超过了保质期。依“悠焙可丝达”酱3包,进价:18元/包,计货值 54元,“35可丝达”酱1包,进价19元/包,计货值 19元,“双汇”美味三文治香肠2.5根,进价29元,计货值72.5元,以上3种过期食品原料货值合计145.5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未做任何标示。本案涉案违法货值为145.5元,因当事人未建销售台帐,违法所得无法核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鉴于在当事人处查出的过期食品原料货值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工作,深刻认识错误,主动自查自纠认罚,表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加强管理,守法经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