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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飞迅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群燕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2MA29KD521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财富广场3幢4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4
(2026)浙0502民初1991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陈*
湖州飞迅服饰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2
(2026)浙0502民初1072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陈*
湖州飞迅服饰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3
2022-07-07
(2022)浙0483民初39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湖州飞迅服饰有限公司,桐乡市濮院阔达服装店
桐乡市人民法院
4
2022-07-07
(2022)浙0483民初39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湖州飞迅服饰有限公司,桐乡市濮院阔达服装店
桐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吴市监处罚﹝2025﹞565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生产销售的童装检验结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3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660元。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1960元,罚没款共计214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3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660元。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1960元,罚没款共计2140元,上缴国库。
1960.00元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