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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文郅武安书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银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02MA0U45F05L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靓岛路2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沈)文综罚字〔2024〕F-000207号
在接到沈阳市和平区文旅局《协办函》后,2024年07月31日20时30分至2024年07月31日20时45分,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曹森(06010021545)、张巍(0601002159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靓岛路201号的沈阳市和平区文郅武安书店(刘银平)进行检查,现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申请。 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在吧台正上方悬挂有《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出版物零售(不含中小学教材),检查中发现该书店货架上摆放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科书共12册进行销售。该书店涉嫌存在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附清单),2、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书店负责人于2024年8月01日10时30分到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录像取证。执法检查全过程由现场负责人张娜在场陪同。 2024年8月1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立案调查。 2024年8月1日11时40分,该书店员工毛俊山受沈阳市和平区文郅武安书店经营者刘银平委托到总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该书店存在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违规事实 。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实地检查、调查询问、拍照等取证手段,依法收集和提取了如下证据: 1、《沈阳市和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转办函》1份,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辽沈)文综检(勘)字[2024]第C-002169号)、《调查询问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附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执法人员采取的措施; 3、现场检查取证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的检查情况; 4、沈阳市和平区文郅武安书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刘银平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5、沈阳市和平区文郅武安书店受委托人毛俊山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该书店存在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违规事实及违法所得的情况; 6、进货凭证1张,证明该书
一、警告。 二、罚款为0.1万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为0.0036万元。
1000.00元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